余姚市完善按病种付费办法成效明显
为进一步推进医保付费制度改革,根据宁波有关规定,结合按病种付费办法试行实际情况,近日余姚市人社局、财政局、卫计局、发改局等相关部门在充分会商研究的基础上出台新文件,继续完善按病种付费办法。在去年试点医疗机构7个试点病种基础上,再扩大10个病种,并调整和下达按病种付费的病种和定额标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去年,余姚市实施了按病种付费办法的试点,选择宁波40个试点病种中的7个病种,经过提取分析历史数据、部门协调并与市级医疗机构充分协商后,确定试点医院为5家市级医院,选取的7个试点病种定额比宁波市标准下降100元至500元不等。2016医保年度共有506人次执行单病种结算,支付医疗费用总计为384.37万元,逐步实现由原来单一的按服务项目付费向总额预算控制下的按服务单元浮动付费、按病种付费和按服务项目付费相结合的混合结算方式转变。
医保付费制度改革成效明显。据统计,余姚市人均医疗费年增长率已由过去的20%以上下降到目前的9%左右,很大程度上遏制了医保基金浪费现象,确保医保基金运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