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惠及7万人
今年1月1日起,象山县继续调整提高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7月底将全部补发到位。此次养老金调整实现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13连涨”。 此次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惠及我县65000位企业退休人员和5400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对象为2017年4月30日前在我县按规定办理退休和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和2016年12月31日前在我县按规定办理退休和退职手续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此次调整具体操作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调整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按每人每月45元标准增加。第二部分根据退休(职)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年按1年计算)长短确定月调整标准。具体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5元。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不足15元的,补足到15元。第三部分按退休(职)人员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不含社区综合补贴)的1.86%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 在普遍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即: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