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委托带来人社服务大提升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零***”和“最多跑一次”精神,更好地发挥乡镇(街道)人力社保基层服务平台作用,经研究决定,余姚人社系统将部分社会保险业务有关事项委托到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人力社保机构经办和代办,并于4月5日下发《关于委托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人力社保机构经办和代办部分社会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余人社〔2017〕29号)文件。
委托办理事项为医疗费零星报销受理;委托代办事项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通知、退休手续办理、社会保险延缴手续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办理及退保手续办理。自5月1日起上述事项由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人力社保机构经办和代办。
为确保文件内容及时传达,工作顺利开展,4月26日下午,余姚市局召集22个乡镇(街道)人力社保服务中心、经济开发区人力社保社保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医疗费零星报销经办人员在市就业管理服务处四楼会议室开展委托乡镇街道经办代办部分社会保险业务培训会议。会议由市城乡居保中心主任辛志鲲主持,市局就业与失业保险科科长洪书芳解读(余人社〔2017〕29号)文件精神。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社会保险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法律等各方面,是介于各个领域之间的交叉领域,且内容纷繁复杂,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更需要设身处地的站在群众角度考虑问题。此次委托乡镇街道经办代办部分社会保险业务正是以方便群众为出发点,在可行性与实用性上逐步缩短群众办事的“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