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提高工伤职工就医食宿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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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13日发表
从2017年5月1日开始,宁海县工伤职工就医食宿费用标准提高。
据了解,本次调整中,工伤职工住院期间的伙食费比原标准增加了5元。工伤职工在统筹地区内和到统筹地区外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费调整为每人每天20元,比原标准每天(15元)增加了5元。其次,转外就医的住宿费比原标准增加了200元至400元。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外就医一次的(限杭州市、上海市),按凭据据实报销往返两天的住宿费,到杭州市就医每天不超过400元,两天为800元,比原标准(300元×2=600元)增加了200元;到上海市就医每天不超过500元,两天为1000元,比原标准(300元×2=600元)增加了400元。在转外就医过程中,路途伙食费比原标准增加了1倍。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外就医一次的,往返两天的路途伙食费为每天100元,两天为200元,比原标准(50元×2=100元)增加了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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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8 02:15:0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