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情有法调解为先
近日,我区一企业人事代表、受伤职工及其家属来到保税区劳动保障部门,就在工作中受伤赔付事宜向工作人员询问相关政策法规。
耐心解答相关法律法规
2015年3月,该企业职工在工作中右手2至5指不慎被高温机器压住烫伤,后经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医疗期结束后,企业安排员工从事轻量级工作,但员工表示无法承受该工作强度,要求与企业一次性解决此次工伤所有赔付费用,并提出了一定的赔付额度。企业人事代表表示愿意与受伤职工一次性解决,但应按法律法规标准赔付。
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听取在听取双方陈述后,一面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
调解成为和谐社会助推器
近年来,因公受伤或非因公受伤案件因其不可抗力性,时有发生;同时,劳动者维权意识普遍增强,获取信息途径多样化,诉求表达渠道更加便捷。保税区劳动保障部门积极参与化解和处理各类劳资纠纷,除了日常加强政策法规宣讲之外,还采取了“一案一处理”、“你困难我***”等多种服务形式,帮助劳资双方化解矛盾。
“针对各类因公或非因公受伤案件,劳动保障部门如何积极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如何服务大局,如何寻求双方或多方利益平衡,做到依法依规合理妥善处理,这是考验我们劳动保障部门的一大课题。”劳动保障科科长表示。在成功处理此类案件过程中,他们得到了几点启发:以法律法规为基础,受伤职工依法得到其应享有的权益第一要务,也是是调解服务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在劳资双方表达诉求时,提取双方劳资纠纷的争议点是解决实际矛盾的基础;赔付方式如何有效兑现是和谐解决实际问题的保障。
据统计,3年多来,保税区劳动保障部门解决各类因公或非因公受伤案件百余宗,为建设和谐平安园区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调解是化解矛盾的重要手段,是法治建设的不可或缺的一种方式,也是和谐社会的助推器。”保税区劳动保障科科长表示,在经济关系日益复杂化和多元化的形势下,劳动保障部门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社会服务机构,可以通过对各种矛盾纠纷的公正高效处理,对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起到服务、规范、监督和调节作用,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