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仲裁委一案四调成效显著
余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一案四调”成效显著。经统计,2016年1月份至11月份,全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结案调解率为79.53%,既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也避免了企业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为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实际工作中,余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平衡各方利益,注重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办案全过程,受到了当事人双方的理解与配合。在案件调解中,首先是立案前调解。在收到仲裁申请材料后,先对案情进行初步核实,仲裁员在把握案情的基础上,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说服和调解,促使双方在理解法律、明白得失的前提下达成调解。其次是庭前调解。在开庭之前,仲裁员利用与当事人接触的机会,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劝说双方调解。第三是庭上调解。对案前无法调解的案件,庭审时,仲裁员在抓住矛盾焦点的基础上,再一次进行调解,提出合理意见,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最后是庭后调解。在案件作出裁决之前,对仍可能和解的案件,仲裁员会再次劝说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一案四调”工作的扎实开展确实为劳动人事争议双方实现“双赢”提供了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