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住院医疗费采取先受理后报销的新模式
为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参保人员医疗费零星报销准确、安全支付,宁波保税区自2016年11月1日起调整基本医保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零星报销办法。门疹医疗费报销办法不变。
新的住院医疗费零星报销办法规定:符合零星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采取“先受理,后报销”方式。参保人员(包括委托办理人)向区社保处提交完整的住院医疗费报销资料,由窗口经办人员受理后出具受理单,对受理的医疗费进行初审、复审及部分费用的核查。住院医疗费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有疑问的医疗费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和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支付。
调整后的零星报销办法简化了办理流程,避免了参保人员为领取医疗费报销结算单而二次跑腿的烦琐:一是零星报销后医保基金支付部分,社保处直接转账;二是办理人在申请报销、递交材料时,可自主选择医疗费结算表的领取方式,既可以由社保处邮寄,也可到社保服务大厅增设的医保自助打印机进行打印,大大方便了服务对象办事。
下一步,宁波保税区社保处医保窗口还将全部配备高拍仪,对申请审核的医疗费材料进行了电子影像处理,对每笔住院报销业务建立电子档案,方便事后实时查询审计,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