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零星报销办法调整住院医疗费将采取先受理后报销
为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参保人员医疗费零星报销准确、安全支付,我市自2016年11月1日起调整市区基本医保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零星报销办法,门诊医疗费报销办法不变。
新的住院医疗费零星报销办法规定:符合零星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将采取“先受理,后报销”方式。参保人员(包括委托办理人)向医保(社保)经办机构提交完整的住院医疗费报销资料,由医保经办机构经办人员受理后出具受理单,对受理的医疗费进行初审、复审,及部分费用的核查。医疗费一般在1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有疑问的医疗费在15个工作日完成核查和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支付。
为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避免参保人员为领取医疗费报销结算单而二次跑腿,本次零星报销办法调整后,简化了办理流程:一是零星报销后医保基金支付部分,医保经办机构直接转账;二是办理人在申请报销、递交材料时,可选择医疗费结算表的领取方式,既可以要求医保(社保)经办机构邮寄,也可自行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领取或自助打印。
新的受理模式还对申请审核的医疗费材料进行了电子影像处理,通过高拍仪对每笔住院报销业务建立电子档案,方便事后实时查询审计。零星报销业务模式的改变为将来零星报销受理业务延伸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基层服务机构提供了条件,可将市、区两级经办机构集中办理改进为市、区、街道(乡镇)三级分散办理,方便参保人员就近办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