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三项措施做好劳动争议法律援助案件的调处工作
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余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把握新形势,适应新常态,落实新要求,切实采取三项措施做好劳动争议法律援助案件的调处工作。
一是不畏辛劳,引导劳动者合法维权。余姚市仲裁院工作人员坚持工作日派专职仲裁员接待来访群众,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耐心倾听他们提出的问题并详细解答,对其中部分缺乏专业劳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能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提出法律援助的合理建议,引导这些人员到法律援助中心劳动仲裁院工作站或法律援助中心,通过法律援助程序进行合法维权。
二是平衡利益,始终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办案过程。余姚市仲裁院在劳动争议法律援助案件处理过程中始终坚持“一案四调”,即实行立案前调解、庭前调解、庭上调解和庭后调解。仲裁员在把握案情的基础上,围绕矛盾的焦点,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说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劳动争议法律援助案件的调解率始终保持在70%以上。紧紧抓住调解这条主线,既让劳动者权益及时得到了维护,也让企业避免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双赢”效应明显。
三是深入基层,实现劳动仲裁与法律援助的“对接”。一旦发生群体性劳动争议,余姚市仲裁院主动会同法律援助中心劳动仲裁院工作站的工作人员并与(乡镇)街道职责部门、基层调解组织开展诉前工作,即时疏导劳动者情绪,梳理劳动者诉求,分析法律风险,帮助劳动者进入法律救济途径,架起了劳动仲裁与法律援助的便民服务之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