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区三举措推进医保定点从行政审批走向协议管理
7月1日起,镇海区打破传统“行政审批”办法,实施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协议管理”,至本月22日集中受理截止日共成功受理零售药店定点申请43家。
一是落实人员、受理窗口和设备,保证定点申请如期受理。将该区社保大厅19号窗口设为定点申请受理窗口,该窗口电话作为预约、咨询电话,对受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并由医保处专人负责资料审核工作,及时扫描存档药店提交的申请资料,保证申请资料受理程序到位、服务周到。
二是严格把关,加强协调沟通,保证定点申请不走样。在受理、审核中严格按照《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积极将疑难问题、特殊情况登记后与市社保局协调沟通解决,及时反馈给申请人员。
三是做好协议签订各环节不脱节,加强后续医保监管工作。就定点药店协议签订相关环节进行事前安排,并针对协议管理新形式改进监管方式,将定点药店协议履行、医保运行情况等作为今后的医保监管重点,对现已定点的零售药店按新《办法》进行自评,达不到客观评分标准的,给予1年过渡期,过渡期满仍达不到的,将不再续签医保服务协议,激发零售药店主动提高管理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