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城乡医保制度并轨参保缴费手续开始办理
从今年9月1日起,宁海县原参加县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将改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自6月1日起,各学校、各街道(乡镇)已在全县范围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
近年来,该县先后建立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随着城镇化加快,城乡两种医保制度并存带来的矛盾日益突出,根据党的十八大报告、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提出的“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要求,县委、县政府把建立城乡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作为今年该县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基于此,县政府制定了城乡居民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该项制度立足于“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实现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市县在医保制度上的“两个统一”。
为确保原城镇居民医保顺利过渡到城乡居民医保,全县范围内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为城乡居民医保办法实施的过渡期。过渡期4个月缴费按全年标准三分之一执行,医疗费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等待遇享受标准按全年度标准执行。本次参保缴费工作过渡期与2017年度参保缴费手续一并办理。因年度关系,原已参加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将在2016年9月之后新农合年度结束前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
目前,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医保经办机构、学校和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服务机构都已开始落实参保缴费工作启动前的具体经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