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全面实施建设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2016年,高新区全面实施建设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该区区委领导于3月初主持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要求把建设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作为核发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的前置条件。人社部门积极落实市人社局、住建委、交通委等9局委文件精神,做好参保服务工作,目前已有三官堂大桥及接线(江南路至中官西路)工程、核心区公交始发站(光华路)工程、万里学校市政景观工程等5个新建项目参保,力争2016年底前实现我区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全覆盖。
建设工程项目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项目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和一次性缴费手续,缴费金额为工程项目施工承包总造价乘以缴费费率,其中缴费费率按总造价5000万元及以下、5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至5亿元(含)和5亿元以上分别确定为1.2‰、1.1‰、0.9‰和0.6‰。该项政策落地有利于保障民工工伤合法权益,化解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因民工工伤带来的经营风险,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推动该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