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区构建劳动人事争议大三方调解仲裁体系
近年来,随着镇海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全区劳动人事关系日趋呈现复杂化、多样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也面临新形势、新情况。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人事关系,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镇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近年来努力协调构建用人单位、工会及政府共同参与的劳动人事争议“大三方”调解仲裁体系,整合三方优势,发挥各自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力量的共同努力,妥善解决劳动人事争议,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是推进单位协商调解,倡导争议内部解决。截至目前,全区556家规模以上企业中,有530家已经建立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组建率达到了95.3%。各机关事业单位均明确了负责人事争议调解的科室和负责人。各单位调解组织紧密联系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得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指导,通过倾听抱怨、心理疏导、情况核查、积极协调,依法合理开展协商调解工作,劳资双方直接对话化解矛盾,使得70%以上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能够在单位内部得到解决。
二是发挥工会独特优势,争取争议达成和解。工会是代表职工利益,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组织,工会组织相较于职工个人对用人单位有更大的话语权。工会组织内还有大量擅长调解工作,熟悉劳动人事相关法律法规的能人。在单位内部调解组织无法通过劳资双方直接协调的方式解决争议时,区总工会及各企业工会会适时介入,争取劳动双方能够达成和解,有一半以上此类案件能够通过工会介入得到最终解决。此外,镇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还于2015年11月在区总工会设立了仲裁派出庭,充分发挥工会的优势,解决劳动人事争议。
三是坚持政府主导作用,确保争议最终解决。全区6个镇(街道)及石化区管委会均建立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并,在所辖的各个社区设有劳动保障员,接受职工投诉,调解劳动人事争议。2015年,各镇(街道)及石化区管委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累计调解案件896件,结案标的达2402.183万元。区级层面整合人民大调解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力量,建立了完善的调解仲裁一体化工作机制。在仲裁员来源上,积极从工会、用人单位挖掘相关人才,聘用为兼职仲裁员,充实仲裁员队伍。职工可根据自身需求要求各级调解组织进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调解不成的,通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解决,并引导对仲裁结果不满的职工到法院进行上诉,2015年累计处置仲裁案件574起,结案标的达8174万元,确保了劳动人事争议最终依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