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流动)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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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13日发表
为进一步公开透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流动)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海曙区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建立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流动)公示制度。
全区各事业单位实行“凡进必示”,对于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执行公开招聘公示规定;对于事业单位之间人员调动(流动),要求在拟调入单位主管部门、调入核准机关网站和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调动(流动)人员基本信息、在原单位及现单位的岗位和岗位等级情况,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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