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出台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公共服务岗位补贴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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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13日发表
为进一步做好慈溪市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近日,该市制定出台了《关于慈溪市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公共服务岗位补贴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慈人社发〔2015〕169号)。文件规定,新招用慈溪市(含杭州湾新区)生源且具有慈溪市(含杭州湾新区)户籍的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在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维权调解等基层公共服务的镇(街道),可按相关规定进行申报。补贴标准为慈溪市最低工资标准的200%。按其他文件规定在之前招录、目前仍在岗从事基层公共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可纳入补贴范围。此外,文件还对用人单位发放的工资待遇、补贴的起始月份以及补贴期限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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