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视频会召开
2013年11月11日,国家人社部在京召开了全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视频会。会议的主要任务认真学习贯彻***领导同志指示精神;总结交流试点经验;研究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工作的措施。广东省湛江市、福建省龙岩市和江西省分别介绍了试点经验。胡晓义副部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王晓光、医疗保险处处长许银章、市医保中心副主任黄晓英等相关人员在劳动大厦十三楼会议室参加了会议。
胡晓义副部长讲话的主要内容有:
一、总结试点经验
目前,全国有25个省份制定了试点实施方案,确定了134个试点城市,其中59个试点城市已经启动并开始支付待遇。
(一) 取得的初步成效
一是减轻了部分大病患者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据试点城市运行情况,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普遍提高12%以上。二是提高了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扩大了保障功能。在普遍保障的基础上,强化了对参保者大病高额医疗费用的保障。三是通过委托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探索了创新公共管理服务的路径。
(二) 积累的初步经验
一是筹资从低水平起步,保障向高费用倾斜。大病保险所需资金大都从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年人均筹资标准控制在30元左右。二是大病保险作为基本医保的属性更加明确,支付政策逐渐明晰。试点城市大都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基础上作适当放宽,以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界定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对高额自付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支付。三是立足制度公平,着眼城乡统筹。四是坚持大病保险的公共属性和政府责任,积极探索委托管理。
(三) 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一是基金收支面临新问题;二是一些重要的政策标准还不规范;三是委托管理存在难点。
二、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领导高度重视和关注大病保险工作和实施情况。最近,李克强***再次批示:“要抓紧推进和完善大病保险制度,这是社会托底和医改的重要内容。”
一是建立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是构建维护社会稳定托底机制的重要安排。二是建立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是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三是建立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服务方式的重要探索。
当前推进大病保险要处理好几个方面的关系:
一是处理好试点探索与整体推进的关系。二是处理好大病保险与其他保障机制的衔接关系。三是处理好压力与动力、挑战与机遇的关系。
三、推进和完善制度的工作要求
(一)确保完成今年试点任务,谋划好明年工作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国办发〔2013〕80号)确定由人力社保部牵头推进大病保险试点工作。一是明确任务分工;二是明确任务要求;三是加强督导。
(二)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基本政策
要在2605号文件确定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细化。首先,大病保险要与医疗救助制度共同构筑医疗负担托底功能,要遵循雪中送炭方针。其次,筹资水平要瞻前顾后,坚持低水平起步,稳步调整。第三,“合规费用”的界定要体现基本保障责任。第四,以保本微利为原则确定受托承办机构盈利率水平。
(三)积极探索委托管理新机制
要以改革的精神去探索建立新机制。第一,在招标环节,要坚持在政府统一招投标平台上实施,并力争多地区合并招标。第二,在签约环节,重点在明确委托、受托双方的权责关系,争取实现合作共赢。第三,在监管环节,要明确监管指标,细化监管措施,提升监管手段,同时要探索奖惩和退出机制。(医疗保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