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需回炉至少72学时
现在工作干得顺手,还有没有必要进行在职培训?民营个体企业的员工,是否也有权利“在职进修”?继续教育,目前多少还有点“养在深闺”的味道,其意义还未被社会充分重视。去年底,广东省出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就当中一些热门话题,羊城晚报记者采访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继续教育处专家。
85%知识是参加工作后获得
热点话题:有读者问:现在工作压力那么大,谁有时间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真的那么重要,要出台一个条例?
专家分析:一组数字最能说明问题:有统计显示,一个人在25岁以前上学期间所学到的知识量,仅占整个人生所需知识总量的15%,而其在一生的生活和工作过程中所需知识总量的85%是在参加工作后获得的。因此必须高度重视继续教育,将其作为有组织地开展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的重要途径。我国正向知识经济社会迈进,大量新生事物不断涌现,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任务更加繁重,继续教育的作用更加突出。
1993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这是全国范围内出台的第一部继续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实现了人才培养有法可依的历史性突破。但《规定》的部分条文过于原则性,缺乏操作性和监管措施,继续教育质量难以保证,2009年经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将《规定》修订为《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继续教育经费有保证
热点话题:新的《条例》与以往的规定相比,有哪些实实在在、操作性强的内容?
专家分析:有三方面是比较突出的。
一是细化了专业技术人员享有的权利。比如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应当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72学时。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期间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在岗人员的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二是强化了继续教育对个人的影响。比如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列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条件。
三是规定继续教育经费由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解决了继续教育经费的来源问题。比如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继续教育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保证继续教育的需要。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当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继续教育经费,额度不低于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总额的1.5%。专业技术人员在继续教育中应当承担与所在单位协商确定的、应当由个人支付的继续教育费用。
民营外资企业也要执行
热点话题:有读者问,我是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的员工,是否也要参加?老板说参加继续教育会耽误工作,员工也担心参加后影响计件,怎么办?
专家分析:广东经济增长方式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候,一个企业要成长、要发展,要靠创新、靠高素质的员工,过去那种靠廉价劳动力的方式空间将越来越窄,因此,民营、外资企业更应重视员工的继续教育,“磨刀不误砍柴工”。而且,《条例》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每位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因工作单位性质不同而决定是否参加继续教育的问题。
违反《条例》需负法律责任
热点话题:有读者问,最怕是条例走过场,如果单位、老板就是不执行,有没有法律责任?
专家分析:《条例》以地方性法规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有关各方在继续教育过程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对拒不履行者有明确的处罚措施。就用人单位而言,用人单位违反《条例》有关规定,不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及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不按规定列支继续教育经费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向社会公布。同时,每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都将进行执法检查,促进《条例》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