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引入量化考察机制选拔乡镇公务员
2009年11月中旬,重庆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颁布了《重庆市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量化考察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率先在优秀村干部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中引入了量化考察机制,为科学选拔乡镇机关公务员提供了制度保障,为探索建立来自工农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打下了基础。 《实施办法》体现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量化考核、全面评价的原则,有三个突出特点: 一是在乡镇机关公务员招录中引入量化考察方式。《实施办法》使公务员招录部门能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科学考察,并能以分值进行量化。《实施办法》将考察指标分为四大项,其中实绩考核50分,以考察对象近三年来所在村、乡镇综合目标考核中的成绩为依据,按照科学的运算公式进行核算;民主测评40分,采取“双述双评”的方式,组织考察对象向所在村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和乡镇(街道)党(工)委会分别述职、分别接受测评,其中村党员、村民代表会议的民主测评成绩占到60%,充分体现了对“群众认可”的重视;个人获奖加分5分,针对考察对象获表彰情况加分;考察组评分5分,由考察组根据考察总体情况无记名打分。 二是统一了乡镇机关公务员招录工作的考察评定程序。《实施办法》对考察评定的程序步骤做出了硬性要求,明确划分为七个步骤:一是考察预告。通过一定形式在乡镇、村发布预告,接受社会监督;二是个人述职。考察对象在民主测评大会上总结近三年来的工作;三是民主测评。组织所在村“两委”成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召开民主测评会进行测评;四是个别谈话。选择不少于参加测评人员1/3以上的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五是走访调查。对普通群众、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进行走访,并征求所在乡镇纪检、安监、公安等部门意见;六是查阅资料。查阅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资料,如涉及违法违纪认真调查核实;七是撰写考察材料。对考察对象做出客观、真实、全面的评价。 三是明确了对考察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和责任追究。为了确保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的公平公正,《实施办法》对考察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和责任追究作出了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