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出台
2009年10月23日,《重庆市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正式颁布实施。这是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经过深入调研,在认真总结面试工作经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际,对1998年颁布的《重庆市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细则(试行)》进行重大修改后,制定出台的。
《细则》在对以往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中先进经验的集中回顾和全面总结的基础上,继承了重庆市选拔人才的一贯传统和好的做法,引进了先进的人事管理理念和考评机制。其优越性主要体现在三大机制上:
一是细化了面试考官的选拔、使用标准,在政策层面上建立起防止腐败的预防机制。《细则》首先对面试考官的选拔进一步细化,明确了12项严格的选拔标准,详细规定了考官拥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第一次明确规定所有考官必须参加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面试资格培训,培训合格者颁发《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资格证书》,所有参加面试的考官必须持证上岗。《细则》还规定,除组织各区县人事局和市级机关人事部门推荐取得资格证的考官参与面试外,还可面向社会公开聘请有关专家学者担任特邀考官,突破了以往全由行政领导担任考官的固有模式,确保了公务员公招的连贯性和科学性,补充了新鲜血液和专家技术力量,增强了招录工作的专业性和全面性。
同时,为了预防和防止公务员选拔中的腐败行为,从根本上杜绝 “人情面试”、“关系面试”和“暗箱操作”,《细则》详细规定了面试考官组的构成方式,规定考官应由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调配,并坚持异地交流调配原则,特别是对市级机关面试考场考官的构成比例进行了调整,继续减少了招录单位参与的考官人数,将原来招录单位考官与全市统一调配考官的比例由3:4调整为2:5,使公平公正进一步得到了制度上的保障。
二是改革了公务员面试方法,在技术层面上建立起科学规范的人才选拔机制。《细则》明确将公务员面试方法规定为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面试两种方法,而取消了“情景模拟”和“心理测量”两种方法,这是根据多年来实践摸索总结出的经验教训而作出的合理决策。
三是明确了面试组成要素的职责义务和具体实施步骤,在操作层面上建立起了具有现实指导性的工作机制。《细则》对面试组成的几大要素(考官、工作人员和考生)的基本权利、承担义务、履行职责均作出了详尽的阐述,特别是将工作人员又细分为考场主任、候考室工作人员、面试工作室人员(包括监督员、记分员、计时员)、候分室工作人员、联络员等,并将其工作职责、注意事项等作出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