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正式办理台港澳居民在内地就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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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13日发表
为加强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象山县的就业管理,向台港澳居民提供更加高效、优质的创业、就业服务,2015年11月起,象山县正式办理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许可证。
依据《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6号令),凡年龄在18至60周岁(直接参与经营的投资者和内地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且持有有效旅行证件(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有效证件);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资格证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台港澳居民,可前往丹西街道天安路926号人力社保服务中心办理就业许可证。
台港澳居民就业许可受理的权力下放,为来象创业和就业的台港澳同胞开辟了一条走向合法劳动的便捷之路,更是为他们的合法劳动提供了有效的保障,让他们安心地工作在象山,拼搏在象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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