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湾新区发布新版人才公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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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13日发表
近日,杭州湾新区发布新版人才公寓实施办法。新的《人才公寓实施办法》较之以前,体现四大特色:一是突出创新和效益导向。首次将购买资格与创新、效益挂钩:对亩均缴纳税费额前50名的企业,根据其所缴纳税费总额,按比例奖励人才公寓名额。同时给予企业一定自主权,企业可根据人才贡献大小确定人才公寓购买资格。二是认定人才范围更加宽泛。根据宁波人才发展新政,适时扩大人才范围,首次将“创客人才”等新兴人才纳入范围,突出创业创新能力。三是体现政策的延续性。新版实施办法实施期限暂定为5年,不再一年一定。四是控制总量更加灵活。按照总量可控、动态确定原则,新区财政五年累计补助人才公寓不超过1.2亿元,每期确定的人才公寓数量不超过申报人数的80%。根据每期申购情况,确定当期推出人才公寓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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