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要求中小学严控非教学岗位教师岗须85以上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近日联合制定的《江苏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中等及以下学校岗位设置要严格控制非教学岗位。
该《意见》明确,中等及以下学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都分为11个等级,最高等级是正高级三级岗位;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分为9个等级,最高等级是副高级五级岗位。管理岗位包括具有行政、党群等管理工作职责的岗位,一般设置6个职员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意见》提出,中等及以下学校岗位设置要优先满足教学工作的需要,严格控制非教学岗位。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85%以上,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15%;小学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90%以上,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10%;幼儿园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不低于70%,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30%。寄宿制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可适当增加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