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推行初任公务员职业导师制
为帮助新录用公务员尽快转变角色,快速适应机关工作,提高工作效能,从源头上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汕头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日前出台了《汕头市推行初任公务员职业导师制实施意见》,从今年开始在全市推行初任公务员职业导师制,为每位初任公务员指定一名业务骨干为职业导师,采用师傅带徒弟的办法,实行为期1年左右的“一对一”的职业训练。
《实施意见》规定实施初任公务员职业导师制的范围和对象是全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新录用的各级机关的初任公务员和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新录用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推行的具体办法为:由各单位为每一位初任公务员指定一名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作风正派的业务骨干作为“职业导师”,“职业导师”对初任公务员进行有目的、有重点的指导和帮助,及时发现并指出其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帮助其改进和提高;初任公务员试用期满,由“职业导师”对所指导的初任公务员作出评议,并作为其转正定级和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实施意见》对职业导师的资格条件和职责、职业导师的选聘程序和职业导师指导训练的形式与内容等也都作出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