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党委中心组召开以法治思维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专题学习会
9月30日下午,我局党委中心组召开“以法治思维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专题学习会。会上,陈勇、张文溪、李红、章少华4位同志联系各自工作实际,作了学习体会和思考交流,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工作思路和措施办法。局党委书记、局长林雅莲同志主持会议并讲话。
林雅莲指出,劳动关系作为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是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基础。近年来,宁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社会治理创新、民生持续改善,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市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劳动关系主体构成更加复杂,企业用工形式和分配方式更加多样,劳动者利益诉求及其表达方式更加多元,劳动关系问题与其他经济社会问题的关联性、传导性不断增强,劳动关系矛盾已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也面临着诸多压力与挑战。
林雅莲强调,人社部门必须着眼新常态新要求,着重从四个方面更好地发挥在源头治理劳资纠纷、构建与维护和谐劳动关系中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一要紧扣发展主题。把遵循劳动关系一般规律与与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有机融合起来,坚持劳动关系矛盾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思路,不断完善“劳资两利”的劳动关系政策和制度,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实现经济转型升级、跻身第一方队扬帆助力。二要坚持以人为本。把解决劳动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他们的根本权益,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持续加强劳动监察“两网化”监管和劳动仲裁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完善并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促进劳动者全面发展。三要突出问题导向。敢于直面风险挑战,勇于打破思维定式,善于推动改革创新,努力在大胆探索和实践中不断***劳动关系工作中的体制机制障碍,积极寻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新举措新办法,切实增强劳动关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四要强化法治思维。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主动研究人社执法权相对集中、扩大基层执法权、案件办理终身负责制等新课题,注重加强劳动关系领域的地方立法和派遣用工、临时用工行业企业的行政执法和法律监督,最大限度地发挥法治在深化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实现劳动关系依法治理。
市委宣传部理论处江再国处长专门到会指导,局党委中心组成员、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班子成员以及相关处室人员共60余人参加学习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