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高校大学生将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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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13日发表
根据省政府有关推进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要求,湖州市及时制定出台大学生参保政策,近日顺利启动实施参保工作。新政策参保对象包括市区范围内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共涉及大学生2.4万人。大学生筹资标准与市区其他在校学生相同,每人每年个人缴纳70元、市财政补助70元,低保家庭参保的个人缴纳部分全部由市财政全额补助。按照政策规定,参保大学生在市区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从300元开始起付(转外地就医起付标准为600元),2009年度和2010年度最高支付额为13万元,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医保基金按60%至90%比例支付;参保大学生还可享受意外伤害门诊医疗统筹待遇,获得伤残补助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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