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事业单位擅自聘用人员将获处分
新华网广州9月16日电广东省人民政府15日公布《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不进行公开招聘,擅自聘用人员的,取消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该办法将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规定,事业单位指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而公开招聘的人员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办法》要求,事业单位招聘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核准后,将在其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告,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同时在其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告。公告的发布时间距离报名开始的时间将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考生可以采取网上报名或者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将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岗位特殊需要的,经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批准,允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可以设计实际操作测试或者测评等环节。考试的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考试的试题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委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统一命制。
考试组织单位应当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生的笔试成绩在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公布,也可以同时在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公布。
若考生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以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并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送考试组织单位申请查分。每个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考试组织单位应当在收到查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