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程工作取得新进展
山西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程”快速推进,取得了重要进展。截至2008年底,全省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7%以上,其中规模以上企业就业基本稳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5%;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全部启动实施了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并办理了当期备案,全省共有2.9万户企业办理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涉及职工189.58万人,劳动用工备案率达到50%以上。集体合同制度稳步实施。截至去年底,全省共有14985户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涉及职工363.22万人,规模以上国有企业基本签订了集体合同。同时,山西省进一步完善了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再次调整了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次提高到720元、670元、620元、570元,并且将井下采掘人员、辅助人员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提高到1400元、1200元,同时提高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08年全省城镇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到27399元,同比增长21%,在全国排第10位。今年上半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2206元,同比增长13.9%。 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厅着眼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特殊时期的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成效明显。除积极指导企业采取弹性工时、弹性工资、弹性工作制等措施应对危机之外,还进一步规范企业裁员,稳定劳动关系,主动实施了“五缓四降三补贴”、“特别培训”等帮扶政策,全力帮助企业化解危机、共渡难关。上半年,全省实行“五缓”的企业2945户,缓缴社会保险费14.3亿元;所有参保企业享受了“四降”政策,减轻企业负担13.5亿元;享受“三补”的企业85户,落实补贴资金2760.8亿元,全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为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程”,去年,山西省先后组织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劳动力市场秩序整顿专项行动,全省共检查用人单位18554户,涉及农民工74.75万人,责令支付农民工工资及赔偿金6521.22万元。检查职介机构及相关单位3323户次,下达责令整改72件,罚款8.6万元,依法取缔非法职介活动118件,较好地规范了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同时,山西省积极推进非公经济组织社保扩面监察工作,全省共督促参加社会保险登记2107户,督促2925户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5808万元。4次组织全省范围劳动用工执法大检查,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20.35万户,责令补签劳动合同40.57万份,责令支付拖欠工资6018.1万元。 2008年山西省共受理个体访29167件,结案率96%,充分发挥了仲裁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主导作用,较好地维护了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