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出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新政策
日前,舟山市出台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原有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办法。新政策呈现出四大特点: 一是提高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待遇水平。新的实施意见取消了不缴费就享受生活补助的待遇,缴费标准和待遇标准的档次分A、B、C、D四个档次。缴费标准为A档2.6万元、B档2万元、C档1.4万元、D档0.8万元。享受待遇标准为: A档362元/月、B档322元/月、C档262元/月、 D档202元/月。与原有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办法相比,同样的缴费标准,享受待遇有很大程度的提高,鼓励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 二是新增了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待遇。被征地农民参保后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可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费2000元。 三是增加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劳动年龄段内的被征地农民,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享受养老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期限为15年,新政策鼓励被征地农民到城镇就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四是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新老办法可以衔接。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老人可以通过参保缴费过渡到新办法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