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劳动争议调解员将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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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13日发表
近日,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家协会决定在全省从事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的专(兼)职工作人员中,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 (师)职业资格认证工作。 今后,河北省劳动争议调解人员需持证上岗。有关人员在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颁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在相应生产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可参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高技能人才技术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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