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顺利开展企业退休人员过渡性调节金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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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13日发表
为合理衔接新老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根据甬人社发〔2015〕119号文件规定,该县对2015年度(以后)办理企业退休(退职)的人员在原有养老金计发的基础上,继续另加过渡性调节金。此次过渡性调节金的计发标准为:过渡性调节金=基准调节金+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缴费年限×调节系数。2015年度,基准调节金为400元,调节系数为3。2015年度低标准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的基准调节金按上述标准乘以缴费系数后确定。
8月初,该县已完成对至期间已按2015年度养老金预发办法计发的退休人员的过渡性调节金的调整补发工作。此次调整共涉及企业退休(退职)人员1289人,平均每人每月调整383.66元,调整金额达49.4万元,其中补发人员886人,补发金额达51.6万元。本次调整及补发的过渡性调节金,已与8月份养老金待遇一起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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