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正式实施
记者近日从甘肃省劳动保障厅获悉,《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已经甘肃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通过,并于5月4日下发全省各地正式实施。甘肃省出台的 《办法》坚持“低水平,保基本,可持续”的方针,按照新老分开、年龄分开、部分失地和完全失地分开、商业开发用地与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分开等4个分开的思路,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办法》规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为:本 《办法》实施后,征收土地时年满16周岁以上、征收土地占现有承包地20%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应当参加养老保险。对 《办法》实施前的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按照《甘肃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由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措施逐步解决。同时,国家和甘肃省正在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将逐步解决好 《办法》实施前的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 《办法》规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由个人和政府共同承担,采取在征收土地时一次性足额缴纳的办法。其中,个人承担40%,政府承担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