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认真落实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通知综述
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企业和就业的影响,帮助困难企业稳定用工岗位,稳定就业局势,去年1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出 《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通知》,明确提出 “五缓四减三补两协商”。 通知发出已近半年,各地落实情况如何?记者近日从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获悉,政策效应已经凸显,对各地保就业、保增长、保稳定和推动企业升级发挥了重要作用。 北京: “一升一降”为企业减负 北京市从今年1月1日起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失业保险费率由单位缴1.5%、个人缴0.5%,调整为单位缴1%、个人缴0.2%,共降低0.8个百分点,降幅为40%。预计减轻企业和职工负担14亿元,其中企业近9亿元,职工5亿多元。在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的同时,北京市从2009年1月1日起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每档上调60元,最低档为562元/月,最高档为671元/月,平均水平由原来556元上调到616元,增幅11%。 为应对金融危机对农民工就业的冲击,北京市采取的措施有:鼓励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用人单位与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同等数额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鼓励农民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享受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待遇;提高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增强农民就业竞争力;实行城乡平等的社会保险政策。 重庆: “减负”与 “输血”结合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重庆市首先调整社会保险费率,从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11月30日,一年内缓征、减征社会保险缴费费率7个百分点,参保人员待遇不变,预计可为企业减负23亿元,稳定企业岗位32万多个;其次,对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实施稳定岗位补贴和待岗培训补贴政策,计划投入10亿元落实稳定和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 为充分发挥政策效应,重庆市建立了劳动保障、财政、税务、企业主管部门共同会审机制。通过会审,全市已运用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为547户困难企业落实稳定岗位补贴1573万元,享受补贴人数5万多人,为困难企业落实待岗培训补贴1000万元。 河南:简化流程 动态监管 河南省在对困难企业的认定方面,简化经办流程,省直企业由省厅联席办直接认定,其他企业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统筹地区实施。对困难企业的认定时间也由每季度一次改为每月一次。社会保险费的缓缴程序也进一步简化,有效提高了审批过程的工作效率。 为准确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河南省及时对各地每月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的户数、人数以及金额实施动态监管,统一经办流程,加强业务核算和统计管理。全省将普遍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按期上报本地区减负稳岗情况。 四川:“普惠性”加 “急事急办” 2008年以来,四川省先后面对特大地震灾害、国际金融危机双重压力,在贯彻 《通知》精神时,四川省坚持 “普惠性”和 “急事急办”原则相结合。截至3月底,该省通过实施 “五缓四降三补贴”政策已为企业减负27.7亿元,其中缓缴社保费20.5亿元,减收社保费5.8亿元,支付社保、岗位、培训3类补贴1.4亿元。 四川省在指导各地在规定的政策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使企业得到更多实惠的同时,还强调要在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地区加大补贴力度,要敢于用政策,舍得花资金,做到全力以赴,尽力而为。地震灾区要将降压减负政策与失业救助政策结合起来使用,充分发挥 “组合拳”作用。 江苏:明确机构 落实帮扶政策 江苏省快速建立就业工作应急机制,为及时了解就业动态,应对金融危机对就业的影响,对各地申请降低费率等事项,建立快速办理通道。南京、苏州等地抽调人员设立 “帮企办”或明确专门机构,具体落实帮扶困难企业减负稳岗的各项政策。 该省在确保当前和今后一定时期按时足额支付待遇的前提下,对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较多、支撑能力强的南京、苏州、无锡等地,要求全面落实失业保险新政策;对基金结余不多、支撑能力一般的地区,要求着重实行对困难企业扶持、稳定就业岗位的政策措施;对仅能保证按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支付的地区,要求在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情况下,酌情对困难企业予以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