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出台政策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近日,湖州市人事局等八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创新实施意见》。《意见》规定,人事部门将对自主创业的大学毕业生进行登记,向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发放《自主创业证》。持《毕业证》或《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后三年内自主创业可享受五项优惠政策:一是创办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氧吧外),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二是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网吧、氧吧等)外,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三是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公司的,允许分期出资。如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未享受贷款优惠政策的,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费。一次性创业补贴主要用于租赁经营场所或到农村租赁承包荒山、荒滩、土地从事农业开发等。登记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培训补贴。四是带科技成果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为实施产业化而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可获得一定数额的科技创业种子资金,企业在申报市级科技项目时,相同条件下给予优先立项。五是自主创业三年内免交人事代理服务费,参加人事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免收培训费用;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提前一年初定相应职称;需要流动时,允许其进入人才市场重新择业,劳动、人才服务机构为其免费办理流动中介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