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建立干部监督预警制度
山东省济南市委组织部日前出台《关于建立干部监督预警制度的意见》,确定济南市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市委组织部代市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市管后备干部作为预警对象,凡是出现“举报反映领导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风以及选人用人、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将根据情况对预警对象进行不同类型的警示。 《意见》规定,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警示:1、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够得力;2、不能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造成不良影响;3、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被动;4、不能自觉做到求真务实,作风漂浮,贪图虚名,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存在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现象;5、不能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违反有关规定选人用人;6、不能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7、其他应予以警示的情况。 干部监督预警采取谈话警示、书面警示和***警示三种形式。对初次信访举报反映存在有关问题的干部,实行谈话警示。对多次或重复信访举报反映存在同类问题的干部,实行书面警示。市委组织部根据举报反映的问题,向有关干部下达《书面警示通知书》,要求其如实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回复。对信访举报反映的经初步了解确实存在一定问题的干部,实行***警示。市委组织部***了解情况,对问题得不到纠正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必要的组织处理。在试用期内的领导干部,视情况轻重向济南市委报告是否免除试用期职务;是市管后备干部,取消其市管后备干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