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为大学生就业铺绿色通道
日前,天津市人事局、市劳动局、市教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下发《关于做好天津市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和高校切实加大毕业生就业工作力度,让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 天津今年将继续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通知》规定,在校期间未得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毕业时自愿到本市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从事第一线工作,且签订就业协议5年以上,并具备有关条件的,按照相关程序可申请天津市人民政府服务基层奖励金。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毕业时自愿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从事第一线工作,签订就业协议5年以上,并具备有关条件的,按照相关程序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 《通知》积极推进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的高等教育改革,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并且就业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加强离校后的就业服务。 大学生创业将得到更大支持。《通知》规定,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最高额度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组织起来就业的还可以申请群体贷款;人事劳动部门建立公共创业园,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创业园实现自主创业,发挥公共创业园的孵化器作用。 天津市还将继续推进青年见习基地建设,2008年天津全市预计将青年就业见习基地扩大到150家,年见习能力为1.5万人,对在基地见习的高校毕业生,给予见习毕业生每人每月400元的生活费补贴和10元的综合保险补贴。 对于离校时未能就业的经济困难毕业生,劳动保障部门将优先安排其参加就业见习,按规定落实培训、鉴定补贴和见习基本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