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慈溪市高校毕业生到非公企业就业社保补贴陆续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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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13日发表
近日,慈溪市人社局为慈溪74家企业共190名高校毕业生兑现到非公企业就业社保补贴66.8万元,其中企业补贴57.8万元、个人补贴9万元。
为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同时加大企业人才引进储备力度,慈溪市于2009年出台《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对高校毕业生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给予社保补贴。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并与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并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个人负担部分由市财政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单位负担部分按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最低标准之和的50%计算,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政策实施以来,该市已累计为1651人次发放该项补贴515.1万元,其中单位补贴425.9万元,个人补贴89.2万元。(慈溪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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