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审理重大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指导意见
近日,宁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台了《宁波市关于审理重大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对重大集体劳动争议在受理、审理和结案各阶段的工作程序和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一、明确适用对象。《指导意见》所指“重大集体劳动争议”,是申请人一方在三十人以上,或申请人虽不足三十人,但涉及标的大、案情紧迫,在当地具有较大社会影响或可能产生连锁反应的案件。
二、开通绿色通道。针对重大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指导意见》确立了“快立、快审、快结”原则,积极引导当事人参加调解,及时进行裁决,努力缩短案件处理期限,尽早使重大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得到妥善处置。
三、各方联动调解。《指导意见》要求各级劳动人事仲裁委需与当地乡镇、街道保持信息渠道畅通,掌握重大集体劳动争议案件隐患,按照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基层为主的工作思路,构建多渠道、多层次的联动和调解网络, 做到早预判、早发现、早介入。
四、严格遵循程序。《指导意见》规定,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要充分调查案件事实,严格审查双方证据,依法制作仲裁文书,坚决杜绝虚假案件。
《指导意见》的出台将对妥善高效处理重大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切实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市社会稳定起到积极作用。(仲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