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被列为浙江省分级诊疗首批试点县
为加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工作,形成上下联动、资源共享、疾病诊治连续化管理的机制,最终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浙江省实行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宁海县被列为全省8个首批试点县之一。
据悉,分级诊疗即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看病,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小病在社区医院,大病到大医院,让不同医疗机构各施所长,实现医疗专业化。
根据《意见》,试点地区施行分级诊疗后,将调整门诊、住院和重大疾病报销政策;差别化设置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和跨统筹区域医疗机构就诊的报销比例,执行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不同起付标准的住院起付线标准等。同时通过设定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使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保持适当差距,引导患者分流就诊。而对于转诊病人,则采用累计起付线政策。
实行当地医疗机构首诊制以后,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患者,未经转诊便自行到区域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医保报销比例将明显下降。首诊之后,可以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包括临床各科急危重症,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疾病诊治超出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认为需要到上一级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其他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等六条标准。
而在病人病情稳定之后,符合以下六条标准的,即: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各种恶性***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老年护理病例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则须转回下级医疗机构。
分级诊疗最终形成以病人利益为导向,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等手段,形成有效的医疗分流机制,逐步建立完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的就医制度;构建长期稳定的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城市医院分工协作机制,形成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推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完善预约诊疗服务机制,提升医疗服务便捷性和可及性;建立各级医疗机构之间的便捷转诊通道,控制县外转诊比例,力争2015年底前实现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的工作目标。(宁海县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