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培训会议
10月1日起,《宁波市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将正式全面实施。为确保《暂行办法》顺利实施,9月23日,我局组织召开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培训会议,市属27家建筑施工企业的人力资源干部和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分管领导、社保科长、经办机构、统征部门分管负责人近200人参加了培训。
我局副巡视员、市养老中心主任戚伏堂在会上指出,《暂行办法》出台是对我市工伤保险制度的重大完善,对切实保障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安全生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企业作为工伤保险的参保主体,应当依法履行好参保缴费责任,配备专门人员从事工伤保险工作,并同步加强工伤预防,从源头上减少工伤事故发生。为切实贯彻好《暂行办法》,会议强调各地要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划分任务责任。要加强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地税部门沟通,竭力争取支持配合。二是全面开展学习培训,正确把握政策内容。建筑施工企业与面上企业参保具有“一同三不同”的特点,各地经办要理解到位,正确办理。三是认真开展经办服务,及时沟通解决问题。各地要想方设法优先保证企业参保登记缴费,提供便捷服务,对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沟通联系,协调解决。四是注重强化执法监督,全力做到应保尽保。劳动监察部门应充分发挥行政执法职能,督促企业依法参保,推动工伤保险参保任务全面完成。
会上,市局工伤生育处就参保对象、参保缴费、建设项目人员管理等五方面问题对《暂行办法》作了详细的政策讲解,同时阐述了有关司法解释对工伤认定及基金支付的影响。市统征办、市养老中心分别就参保单位申报办理和劳动能力鉴定及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办理流程进行了业务培训,并对相关注意事项作了说明。(市养老中心、工伤生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