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为23家小升规企业减免社会保险费8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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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13日发表
近期,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帮扶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江北区对依法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2013年度新上规模小微企业,实行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政策。“小升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可享受3年政策优惠期,即允许其首次上规模后3年内单位缴费比例实行临时性下浮,每年下浮幅度相当于企业单位缴费部分1个月的额度。数据显示,江北区本次符合条件的“小升规”企业共有23家,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包括企业缴纳的应收月为6月份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共减征金额约84.26万元。(江北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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