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9日起申报
根据《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甬人社发〔2013〕20号)及《关于做好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甬人社发〔2013〕384号)文件精神,2013年下半年至2014年上半年的宁波市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7月9日至18日(节假日除外)开始申报。
这次申报对象是本市户籍人员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申报需满足条件为:从2012年1月1日起在市级统筹区内新创办创业实体(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网吧、氧吧外),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申报个体工商户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的,其享受期间的月平均纳税额须达到500元(含)以上。其中,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申请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的不受限制。
具体补贴标准是,新创办企业的,标准为企业依法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新创办个体工商户的,补贴标准为依法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三分之二。 (市就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