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小升规企业社会保险费临时性下浮减负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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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13日发表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意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高新区人社、地税部门积极贯彻落实政策,为辖区2013年度新上规模小微企业减负,以此引导鼓励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促进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按照政策规定,“小升规”企业首次上规模后3年内,其参保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实行临时性下浮,每年下浮幅度相当于企业单位缴费部分1个月的额度,具体下浮所属月份为每年6月份。据统计,我区符合本次减负政策的共有12家单位,参保职工1100人,减免社保费用约85万元。 (高新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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