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出台政策细则多渠道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
本科生6000元,大专生3600元,创业补助6000元,场租补贴5000元……
为积极响应浙江省、宁波市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有关政策,促进并帮助高校毕业生更好地就业创业,去年11月底,我市出台了《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近日,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文件精神,同时结合本市实际,出台了《关于慈溪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下简称《细则》),多渠道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 一次性就业补助
2013年至2015年期间应届或往届未就业慈溪本市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首次就业可享受一次性就业补助,补贴标准为专科学历3600元/人,本科及以上学历6000元/人。申报补贴的人员需满足相应的条件,如:应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同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满一年;办理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必须为同一家企业等。
●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毕业两年内,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首次就业的宁波生源(慈溪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其应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三分之二,最长不超过24个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应先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办理社会保险代缴手续。
值得一提的是,跟以往政策相比,本次《细则》中,首次提出了对创业大学生给予创业场租补贴和一次性创业补助的政策,这无疑是给广大大学生创业者带来了一记福音。
● 创业场租补贴
自2013年1月1日起在慈溪市新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毕业5年内的宁波户籍(含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满足相应条件可享受场租补贴。补贴标准为年租金的20%,每年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元;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申报不超过3次,每次申报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场租补贴申报人员应满足:在各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等创业平台外租赁场地,且签订场租协议期限在1年以上;2013年1月1日后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首次创业),营业执照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且已稳定经营六个月以上。
● 一次性创业补助
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宁波户籍(含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013年1月1日后在慈溪市新创办创业实体,且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年销售额达到30万元(含)以上的,可以申请一次性创业补助,补贴标准为6000元。
上述一系列就业创业政策实施细则的出台,相信不仅能有效地促进广大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更能助拥有创业梦想的大学生圆他们的创业梦。 (慈溪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