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次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纳入创建充分就业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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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13日发表
为进一步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力度,结合去年我市创建活动实际和今年全市就业创业工作新要求,日前,我市对2014年创建充分就业县(市)区评价标准进行调整优化,首次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纳入评价标准体系,增设“高校毕业生首次就业率”和“有就业意愿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两项考核指标,明确要求高校毕业生首次就业率达到90%以上,有就业意愿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全部实现就业。创建充分就业县市区评价标准的调整完善,表明我市深化创建工作从注重实现充分就业转向更加注重就业数量和质量的双提升,对推动我市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具有重要意义。 (市就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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