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东区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联络人制度
近年来,随着劳动争议案件的内容趋于多样化、复杂化,案件调处的难度逐年加大。2013年度,江东区通过区联合调解中心和各街道、社区调解组织调解结案的劳动争议案件达6***起,占总案件数的66.2%,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和企业正在选择通过基层调解方式化解劳动纠纷。但是,由于基层调解组织的工作人员大多没有法学专业的背景,虽然他们有着丰富的工作经验和高昂的工作热忱,随着案件量的增多案件复杂程度的提高,难免会出现法律解读不充分、案件调解难度大的情形。
基于此,针对基层调解组织的实际需求,参考仲裁院的人员配置,江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联合全区7个街道,主抓政策法规解读、疑点难点解决、方式方法创新等“三个重点”,奉行及时沟通交流、定期总结经验“两种方式”,推行一一对应联系“一人服务”,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联络人制度。
该制度旨在仲裁院和基层调解组织之间搭建起畅通稳定的沟通渠道,形成工作合力,促进我区基层调解工作专业化、合规化发展,提高基层调解工作成功率,推动该区劳动关系和谐发展。(江东区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