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一企业主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判刑
2013年10月15日,江北区人社局接到员工投诉反映宁波江北某紧固件制造有限公司拖欠员工工资。经查,该单位位于庄桥街道,法定代表人项某已逃匿,未支付10名员工5月至9月5个月工资,共计175500元。2013年11月1日,该局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该单位限期支付员工工资,但该单位到期未支付。鉴于该单位法定代表人以逃匿方式拖欠员工工资,且数额较大,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该局于2013年12月10日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该区公安分局立案并对项某进行了网上通缉。2014年1月28日项某被抓捕,并将员工工资打入庄桥街道账户。2014年2月18日,10名员工在区法院拿到了175500元工资。同时,区公安分局将此案件移送区检察院,区检察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区法院提起公诉。日前,经审判,法院认定项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四个月,缓刑十个月。这也是江北区首起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判刑的案例。(江北区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