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奉化市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调整
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标准调整为(含政府待遇补贴):A档550元/月;B档500元/月;C档450元/月;D档400元/月;E档 350元/月。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人员参保缴费标准调整为:A档52270元;B档37770元;C档23150元;D档17530元;E档11690元。男60周岁、女55周岁及以上人员参保缴费标准也相应提高。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自2003年实施以来,累计参保人数已达2***38人,其中享受人数15908人。此次待遇调整后,2014年5月31日前待遇享受人员在原待遇标准基础上每月增加30元。6月1日以后参保缴费人员,按新标准选择缴费,并按对应待遇标准享受。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130元调整为每月150元。对按《奉化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奉政发[2009] 204号)规定从原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制度(奉政发[2008]20号)参保人员并轨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且未叠加享受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精减退职生活困难费等各类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另予增发每人每月30元。对年未满60周岁已享受原城镇居民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增发(其中每月30元为增发部分)。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上述增发部分不作为其他待遇计发依据;今后如符合条件叠加享受其他养老保障待遇,则增发部分不再享受。(奉化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