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开展整治非法使用童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为依法严厉打击拐骗童工、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杜绝非法使用童工等违法活动,进一步规范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整治非法使用童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浙人社明电〔2014〕6号)文件精神,我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结合实际,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整治非法使用童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历时一个月,重点检查劳动密集型的租赁场地经营企业、餐饮娱乐企业、针织企业、电子企业及城乡结合部等不易被发现的小型用工场所、小作坊、无照经营户等。主要检查用人单位存在的非法用工行为,包括拐骗童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共检查用人单位436家,涉及职工18275人,查处违法行为69件,发放询问通知35份,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20份。其中非法雇佣童工案件1件,查处违法雇佣童工1名,处罚2500元人民币。经督促整改,已清退童工1人,补签劳动合同78次,补办社会保险登记3家,补建职工名册10家。共发放宣传资料2.2315万份,提供咨询服务93次,全面落实法律法规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促进企业依法规范用工。(象山县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