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东区三个突出平稳实现低标准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轨
根据宁波市有关政策规定,低标准养老保险政策将于2014年5月1日起停止办理,不再受理低标准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先补后延”等手续,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折算为低标准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同时停止执行。为平稳实现低标准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并轨,确保符合条件的群众及时办理低标准养老保险手续,江东区坚持“三个突出”,通过多项举措,强化宣传与服务,有效保障了低标准养老保险政策的顺利过渡。
一、突出宣传,全面深入。进一步强化政策宣传,扩大政策知晓面。一是门户网站及电话指导宣传。门户网站首页进行通知公告,营造氛围。对50多家参保人数较多的企业进行了电话指导联系,通过单位人事干部,在规模企业内普及低标准养老保险政策宣传。二是街道社区宣传。下发符合低标准参保条件的名单至各街道社区,对居住该区的1000多名群众进行了逐户通知,宣传效果显著。三是窗口指导及政策热线宣传。对于现场及政策热线咨询的群众详解政策,细算补缴金额。今年以来该区社保窗口共接待群众现场及热线咨询20000余人次。
二、突出经办,提升服务。坚持“办事群众就是我的家人”服务理念和工作要求,集中业务经办力量,发挥区级社保经办机构、街道社保站和社区社保室三级联动服务机制,深化预约受理服务、午间值班服务和延迟下班服务等举措,有效提高了群众的满意率。一是根据预约受理情况,合理调整工作力量,促进企业群众顺畅办结相关手续。二是发挥午间值班服务制度,保障群众在午间一次性办结手续,避免企业群众多次来回奔跑。三是推行延迟下班服务,确保办事群众开心办结回家,体现窗口工作人员的忘我服务精神。
三、突出接待,细解政策。依托江东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这一核心服务平台,以江东区社保“红细胞服务会客厅”服务为具体抓手,开展微笑服务,耐心接待每一位办事人员,细解低标准养老保险政策相关内容,帮助对比不同养老保险险种之间的待遇区别,明确低标准养老保险政策结束后,仍可通过养老保险延缴等方式实现“老有所养”,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和安抚工作,防止群众跟风办理和恐慌情绪。(江东区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