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定点医疗机构6月1日起将统一应用新版疾病分类与代码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1月13日发表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促进我市医保监管工作更加精确、高效和透明,根据阳光医保监管平台建设试点工作有关要求,市区定点医疗机构从2014年6月1日起(不包括单位内部医疗机构)将统一应用卫生部新版《疾病分类与代码》(试用V1.1版本)。
新版疾病分类与代码的统一应用,是一项关系到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参保人员医保待遇享受的基础性工作。市医保中心将根据工作安排,指导各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协调医务、病案、医保、信息、质控和HIS开发商等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定点医疗机构医务、病案部门的专业优势,并及时协调解决定点医疗机构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计划推进新版疾病与分类代码统一应用工作,确保新版疾病分类与代码按时启用。(市医保中心)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10-01 06:52:47重新编辑